各有关主体:
“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自2月27日上线试运行以来,省评审监测调度小组通过对试运行项目各环节的日常监测,发现部分评标专家在行使否决投标权时,对否决投标条款的适用情形及如实载明否决投标的理由把握不准确,存在否决理由阐述模糊或随意填写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平和效率,为强化制度约束与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裁量行为,提升评审工作的数字化、标准化和透明度,确保“机器管招投标”系统高效规范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及各行业范本要求,特制定了《“机器管招投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理由数字化目录清单》(一、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否决投标情形与具体否决理由一一对应、集中列示。根据“机器管招投标”的运行规则,交易系统将《目录清单》中的否决投标依据和具体否决理由进行数字化、标准化关联并集中列示,为评标专家提供统一、清晰的否决操作指引。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通过勾选《目录清单》中预设的数字化否决投标依据及与之对应的否决理由来行使否决权。交易系统中已固化的否决投标依据和否决理由评标专家不能进行人工修改、补充添加。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中的否决投标情形,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目录清单》是“机器管招投标”******委员会行使否决权的数字化依据库******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也无法实现和执行否决投标的操作。评标专家不得创设或援引目录清单外的任何理由进行否决。
三、评标专家行使否决权的前提条件。评标专家依据《目录清单》行使否决投标权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招标文件有明确列示的否决条款;(2)否决条款的执行有具体标准以及明确要求;(3)该否决情形及对应的具体标准和理由,已作为预设的字段级否决项嵌入到“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中。
四、各相关主体应严格遵照本通知及《目录清单》执行。
《目录清单》中否决投标依据和理由定义表述清晰,交易系统以内嵌方式对评标专家的否决投标行为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并实行自动关联数据归集,所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相关依据和理由全部公开以接受监督,对于不负责任的随意否决投标的行为,特别是不按照目录清单内否决理由或未满足上述前提条件行使否决权的评审行为将进行纠偏,并对评标专家执行严格的信用惩戒。
附件:《“机器管招投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理由数字化目录清单》(一、二)
******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29日